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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引进培养10名国际顶尖人才、50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200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对上述新引进培育的三类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补贴,同时分别按200、150、100平方米标准以区域同期市场均价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2、引进培育2000名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定期发布长沙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对入选市级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的,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加大军民融合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自主择业在长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100万元启动资金。 3.实施青年人才筑梦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100万名青年人才在长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新进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建设200家左右就业见习基地,全面满足高校毕业生见习需求并给予见习补贴。通过zf购买服务,全市每年统筹5000个左右基层公益性岗位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者,给予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遴选100个优秀青年创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无偿资助。对在长高校院所引进和新培养的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青年长江学者” “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四青”人才,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4.实施“长沙工匠”铸造工程。未来五年,重点围绕先进制造领域,培育引进15万名技能人才、3万名高技能人才。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引进和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奖励,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长首次购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组织和引导各类技能人才参加国内外技能大赛,对获奖选手及输送单位给予配套奖励。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 “全国技术能手”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给予100万元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每年组织开展“十行状元、百优工匠”评选竞赛活动,对获奖者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劳模评选。办好5所示范性高级技工学校,依托技工学校、高职院校创办新型技师学院。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推动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市属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累计输送100人以上中级及以上技工,且与企业签订3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支持建设3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个以上国家、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给予相关配套支持。 5.实施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未来五年,支持各类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2000名海外专家、20000名留学归国人员。每年评选10个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给予3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符合条件的其他海外专家引智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归国留学生来长创新创业,对归国留学博士给予10万生活补贴,对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支持外籍人才在长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市级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选聘海内外知名人士进入长沙高端智库,发挥高端智库在决策咨询、聚才引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切实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 6.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充分把握“两型社会”示范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湘江新区等国家战略示范区(新区)的政策优势和载体优势,加快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城、高铁会展新城、临空经济示范核心区和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等重点功能片区建设,推动各产业园区大力聚集创业要素、完善创业服务、加强创业扶持,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创新创业集聚区。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行业组织和高校建设200家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商贸集聚区等创业孵化平台,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20-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营情况良好、孵化成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20-50万元奖励。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健全激励服务机制,广泛吸纳知名企业家、知名创投人、专家教授、资深创客等开展创业辅导,对优秀创业导师,给予每人2-5万元奖励。 7.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未来五年,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300家以上国家、省、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平台分别给予每家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经费支持。以“一事一议”方式重点支持在长高校院所建设1家以上国家实验室。大力推进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支持组建军民融合研究院。支持企业建设30家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30家以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40家以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每家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企业、科技社团在长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对获批国家级示范机构的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批后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采取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向各类创新平台购买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服务。 8.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风险分担支持。放宽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合伙经营、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20万元、50万元、300万元,并给予两年财政全额贴息。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zf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设立市级zf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区县(市)及园区新设、参股或控股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增信,对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 9.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规模不低于80亿元的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基金、创投引导基金等各类扶持基金。支持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融资,对上市、新三板挂牌、湖南股交所挂牌的,分阶段给予不低于400万元、120万元、30万元补助,并给予一定奖励。大力吸纳国内外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机构来长投资,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自其获利年度起的5年内,前3年、后2年分别按不超过其净收入的2%、1%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基金产品,在基金存续期内,每年度按不超过企业当年利润总额的5%给予奖励;如为有限合伙制企业,其自然合伙人每年度按不超过个人所得的4%给予奖励。 10.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奖励。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意产品及时纳入长沙市创新产品目录。对非zf采购中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使用创新创意产品,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10%、最高50万元补贴,大型装备可最高补贴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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