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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保证金”是教育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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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5: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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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16.3636360168457px]商报图形 王若静 制


[size=16.3636360168457px]  宿松县凉亭中学高二(2)班有55名学生,1月20日,班里25名学生接到班主任吴某通知,要求他们春季入学时,交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违纪保证金”。该做法被质疑“乱收费”,吴某则称这么做是因为学生太难管理。(1月26日《新安晚报》)

[size=16.3636360168457px]  个别学生不服管教,扰乱班级教学,妨碍其他学生学习。为此,班主任出此下策,虽是无奈之举,但也折射出班主任的管理已经黔驴技穷了。要学生预交“违纪保证金”,学生在高三毕业前不犯错,就会退还,否则,就会被扣钱。这实则是向犯错的学生罚款。

[size=16.3636360168457px]  学生本来是来校学习的,既然是学习,难免会犯错误。学生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教师找不到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办法,以致一罚了之。不仅折射出老师教育无方、学校管理乏术,还有失“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一种惰政行为,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size=16.3636360168457px]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并没有法律赋予老师对学生进行罚款的权力。而今,动辄出台罚款规定,虽起到了“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根本达不到教育学生的真正目的,反而折射出自己在逃避责任、不作为。

[size=16.3636360168457px]  班主任动辄出台罚款规定,可能属于个案,但却是一部“活教材”,值得所有教育者深思:教育学生,是爱学生,而不是揩学生的油水。 湖北 玫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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