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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9日澳洲投资移民政策变化如下,4月19日及之后递交的申请须符合新的要求:
澳洲投资移民要求提高,
1.首先是净资产提高对于zf担保的投资移民,其个人资产要求从25万澳币提高到50万澳币,适用于zf担保的企业主163类别临时签证,zf担保的高管164类别临时签证对于非zf担保的投资移民,其个人资产要求从50万澳币提高到80万澳币,适用于企业主160类别临时签证,高管161类别临时签证
2.163签证中取消高管类别163签证中的zf担保类企业高管类别(即通常所说的163B)取消,仅企业主有资格申请。因此企业高管人员只能看是否符合161或164临时签证,得到澳洲雇主担保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其年龄、资格、经验、英语水平等因素考虑申请澳洲雇主担保签证。
3.其次是所有权要求提高投资移民对其主营生意所持股份份额的最低要求从10%增加到——51%,若营业额小于40万澳元30%,若营业额大于等于40万澳元10%,若为挂牌上市公司此修订适用于所有企业主签证(132,160,163,890,892,845,846)也适用于投资移民条例中主营生意的定义对于此变化前已在澳洲购买生意、正在申请永久签证的境内申请者(890,892,845,846)将会出台过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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