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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暑期工成不良企业压榨对象 招聘骗局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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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5 14: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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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高校陆续放假,不少大学生选择外出打工,为家长减轻负担。但这个群体却成了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黑心老板的侵害目标,拖欠工资、超时加班、诈骗财物等侵害现象屡见不鲜。由于暑期工不属于“劳动者”,不受“劳动法”保护,勤工俭学的孩子们只能吃“哑巴亏”。

    近日,记者在青岛几所高校走访发现,虽然学校还没有正式放假,但是招聘小广告已经铺天盖地,宣传栏上、灯杆上、墙壁上随处可见。由于高年级的同学面临就业、考研压力,大一、大二的学生成了暑期工的“主力军”:

    记者:想找个什么样的?

    学生:日结的,家教、传单。

    学生:画漫画,然后到电影院卖票。

    暑期工并没有统一的招聘平台,学生们找工作的途径各不相同:

    学生:校友通过导员推荐的有一些。

    学生:网上中介比较多。

    记者:中介费大概多少钱?

    学生:不一样,看做什么工作了。

    企业有用人需求,也瞄准了暑期工这一群体。青岛某保险公司直接来到了校园,向学生发放招聘广告:

    保险公司:动手有点晚了,想回家的,他票已经订了。大学生相对来说勤奋。

    记者调查了解到,企业用工缺口大,给出的薪资待遇却不高。月薪在1000元左右,小时工资大约10元,远低于1600元和16元的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崂山区一旅游景点招聘学生售票员,记者按照广告上的信息拨通招聘人员的电话:

    招聘人员:吃住不管,一天80。80是按月结,干不满1个月没有工资,员工来了还要培训,很麻烦。

    低于青岛最低工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人社部门可以对违规企业加倍处罚。然而记者了解到,暑期工不属于劳动者,因此不在《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

    青岛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这是个劳务关系,民事上基本上没有什么条件和杠杠,你情我愿就可以了。95年《劳动法》颁布以来,就一直是这样。而且人社部刚征求一轮意见,出台一个规定,也是把这部分人排除在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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