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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渝北考点,考生考前复习。重庆晨报记者 雷键 摄 9月19日-20日,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在重庆6个考区、441个考场同时举行。部分考生反映,今年考题相比去年较难,题目很灵活,既贴近现实生活又考察专业知识。 重庆晨报记者昨天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全市共13125人报名,万余人参考,实际参考率为81%,主城考区的考生占全市参考人数近8成。另外,这次司考实现试卷零泄密、实现考生零投诉,连续14年实现考场安全。 周正27岁,已经在市内一家律师事务所工作两年,这是第二次参加司考。“今年的题比去年难一些,刑法好多题很刁钻。”部分考生表示,司法考试涉猎面非常广,但很多都贴近生活,紧扣时事热点话题,“股票大跌”、“开车吃多了荔枝会酒驾”就入了考题。 考场外,有不少考生说道,司考用法律知识解决了男人们的千古难题。“女友和妈妈掉进火场,男子救出女友,为什么还是犯罪?” 【参考答案】 第一题:不少考生认为,男子对母亲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而对女友没有这样的义务。所以男子能救母亲而不救助,导致母亲死亡的结果发生,就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罪。这样的观点其实不够全面,只是属于学术观点的一种。虽然男子对母亲有救助义务,从题中的情况来看,救助义务并不一定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第二题:甲的行为应属于犯罪既遂。甲的行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而且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甲的行为已齐备犯罪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所以是犯罪既遂。 第三题:抢夺人犯了抢夺罪。老太太的死亡和本罪没有关系,抢夺和抢劫都不必然导致老太太死亡。 (解读律师:德恒律师事务所唐俊锋;考题由记者根据部分考生记忆整理,不排除略有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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