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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交纳定金房产商涨价 索赔机会成本损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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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2 1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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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欲购买一套售价601万元的房屋,后房地产商突然将房屋涨至700万元。为此,王某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定金并赔偿机会成本损失100万元。目前,顺义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王某诉称,今年1月9日,其选中被告正在销售的位于顺义后沙峪某小区,双方约定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定价为601万元。同时约定在月底前,原告向被告交纳定金10万元。然而,原告交纳10万元定金后,今年3月,被告明确告知房屋售价涨至700万元,后又提出如果不购买,只退还定金10万元。因一月到三月房屋价格飞涨,原告失去了购买同地段其他房屋的机会。被告擅自涨价,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被告房地产商同意退还原告10万元定金,但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被告称,一般是交定金后七日内交首付款。原告确实交了定金,交定金当天或第二天应在网上认购,原告未在网上认购,未按程序进行,视为原告放弃购买。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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