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6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下月起 四川与11省市可异地互********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6-28 21: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下月起 四川与11省市可异地互********2016-06-28 00:00:00 来源: 达州晚报                                         

分享到:   


 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   


11省市居民可在四川****
据了解,经与相关省市反复协商后,从7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省****厅治安总队制证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最大程度方便群众,我省除甘孜、阿坝、凉山外,每个县级****机关都将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凡是在我省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均可在以上网点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外省居民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二、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三、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与****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等四类人员不能适用异地受理条件。
(据四川日报)
本文来源:达州晚报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收藏本站吧
(收藏后不再显示此按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