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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人员首次创业成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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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6 07: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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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人员首次创业成功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保险金2016-07-06 00:00:00 来源: 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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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该局日前正式下发的的通知,在成都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自主创业成功,且失业保险参保关系在成都市的失业人员,可向成都市或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按照规定,本人失业保险金剩余享受期限与法定退休年龄有重复月份的,不计入剩余月数。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后,不再享受代缴医保费、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各项待遇。
记者了解到,缴费满10年的参保人员,最长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假如领取了4个月失业保险金并创业成功,可一次性申领20个月保险金,按照中心城区每月1050元计算,可领取2.1万元。不过,申领对象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因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进行失业保险金申领、未参加培训而已经停发失业保险金,则不属于申领范围。目前,这项新规已经开始执行,有效期为5年,如有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
申领须同时具备2条件
条件1
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成都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时有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条件2
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在成都首次自主创业成功,即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办理了《企业营业执照》,或以经营者身份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以投资人身份办理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本文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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