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10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交通部拟重新规定收费公路范围、期限及减免等事项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8-10 2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交通部拟重新规定收费公路范围、期限及减免等事项2016-08-10 09:27 来源:新华网 扫描到手持设备




字号:

针对人大第1306号关于优化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的建议,交通运输部经商******法制办、财政部,日前作出答复。
答复意见指出,收费公路重大节假日免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公众节假日出行成本,对刺激消费、拉动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部分路段免费后交通量远超其设计通行能力,造成公路主线的严重拥堵;对经营性公路减少的合法收益,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等,有必要重新评估论证。
关于出台补偿措施对高速公路经营给予补偿的建议,交通运输部在上报******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已有体现。具体表述是“经******批准的特定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zf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等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报作出决策的zf出台补偿政策予以行政补偿。”
至于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交通运输部称,目前,正在配合******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同时,也在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2012年7月24日,******印发了《******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国庆长假开始,对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及以下小型载客汽车(以下简称小型客车),在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四个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交通运输部指出,免费通行政策的初衷主要是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路收费站的交通拥堵。将重大节假日免费通行车辆范围确定为小型客车,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小型客车一直是重大节假日交通流的主体,根据2009年至2011年交通量调查统计分析,重大节假日期间小型客车占公路交通总流量的72%左右,大中城市周边比例更高,2013年国庆节达到公路交通总流量的83%。二是小型客车以私家车为主,对其免费通行可使驾车出行的公众直接受益。记者梁士斌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收藏本站吧
(收藏后不再显示此按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