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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渝网:忠县一男子喝个茶损失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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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0 2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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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渝网:忠县一男子喝个茶损失近4万元2016-08-10 16:30 来源:腾讯 我要评论0 扫描到手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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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陶刚
闲暇之余,几个朋友相约到茶楼喝茶聊天或打牌娱乐,这是不少城里人的一个生活习惯。其间,也有顾客为了图省事,在需要钱时,便放心地将银行卡交给茶楼服务员帮忙取款。如果遇上“心怀鬼胎”的服务员,那顾客可要倒霉了。忠县一男子就为此损失了近4万元巨款。
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的最后一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后,整个诈骗真相被全部揭露。
A.茶楼服务员QQ聊天结识两男子
家住忠县的女子王艳(化名),在县城一茶楼当服务员。茶楼的生意不是很固定,因此顾客少工作不忙时,王艳喜欢在手机上用QQ与朋友聊天。时间一长,王艳通过朋友之间的相互介绍,在QQ上结识了本地男子曾某、湖南籍男子杨某。
聊天中,曾某、杨某、王艳三人经常摆谈各自的工作生活情况。无意间,王艳向曾某、杨某透露了这样一条信息:来茶楼消费的顾客基本上都是有钱人,而且还非常信任她,经常把银行卡交给她去帮忙取钱。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曾某、杨某一直在寻找赚钱发财的机会,王艳透露的信息让两人觉得有利可图,便密谋通过王艳帮客人取钱的机会,复制客人银行卡盗取现金。
B.三人联手复制他人银行卡盗取存款
曾某、杨某打定复制别人银行卡的主意后,便向王艳提出了三人联手弄钱的想法。刚开始,王艳有些犹豫,担心被顾客发现后自己走不脱,表示仔细考虑后再回复。
但曾某、杨某开出了优厚的条件,事成之后,他们所得的钱王艳一人分四成,曾某、杨某两人只分六成。
由于曾某、杨某的甜言蜜语劝说,再加上王艳自身也难抵金钱的诱惑,便答应了二人的要求。同时,杨某为了表示诚意,叫人先向王艳转账支付了1000元“诚意保证金”。随后,王艳利用帮茶楼顾客取钱之机,将其获取的他人银行卡轨道信息和密码发送给杨某,再由杨某复制到空白银行卡上。
一天,茶楼顾客陈某将银行卡交给王艳去帮忙取钱,王艳趁机用采集器采集了陈某银行卡的轨道信息,通过QQ向杨某发送了陈某银行卡轨道信息和密码;杨某用读写卡设备将前述信息写入空白银行卡,随后,杨某在湖南省一银行用复制的银行卡向王艳转账2万元,取现金近2万元。
C.三男女涉信用卡诈骗没跑脱
案发后,忠县jf先后将涉案的王艳、曾某抓获,但杨某一直潜逃。据查证,王艳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利用在茶楼当服务员帮客人取款之机,用采集器采集他人银行卡轨道信息至少20张。随后,王艳、曾某分别被法院判刑。
去年6月下旬,jf经过连续半年不间断追捕,终将杨某缉拿归案。杨某被抓获后,不仅如实供述了复制别人银行卡诈骗的犯罪事实,还主动退赔了被害人近4万元经济损失。
忠县法院审理杨某涉嫌信用卡诈骗一案后认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杨某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某上诉至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适用缓刑。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对杨某请求适用缓刑的理由不予采纳。
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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