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100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云南十余吨“工业盐”流向市场 两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6-8-12 21: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云南十余吨“工业盐”流向市场 两名嫌疑人被提起公诉2016-08-11 09:59 来源:新华网 扫描到手持设备




字号:

经过简单的加工包装,十余吨“工业盐”流向市场,摇身变为食盐混迹餐桌数月。记者10日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某和陈某某近日被麒麟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调查,2015年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从陈某某处购买假冒“白象牌”食用盐11吨,在明知这批盐是假冒且不能食用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赢利,仍然分别向曲靖市麒麟区东山镇、罗平县等地农村商店销售假白象牌加碘食用盐十余吨。该批食用盐经鉴定不含碘,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盐标准。
工业盐除不含碘以外,最大的危害在于含有超量的亚硝酸钠。人体过量食入亚硝酸钠中毒后,会出现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急迫感、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的会出现血压下降、昏迷直至死亡。麒麟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当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李某某和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此外,云南省自然环境普遍缺碘,是我国碘缺乏病病情较严重的省份之一,需要在全省范围内供应加碘食盐。1994年******颁发《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在缺碘地区销售的碘盐必须达到规定的碘含量,禁止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进入缺碘地区食用盐市场。
目前,流入市场的部分假冒盐已被追回,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王祎 冯赟)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收藏本站吧
(收藏后不再显示此按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