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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都租房制贩毒16斤 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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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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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成都租房制贩毒16斤 被判死刑2016-08-16 16:57:19 来源: 成都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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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郭毅 王卫 记者 刘春华)8月15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毒品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兰某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米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郭某、张某、刘某、王某、田某、代某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主犯“二进宫”,涉案毒品达8445.5克
兰某是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人,曾因犯销售赃物罪,于2004年7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同年9月13日刑满释放。法院审理查明,兰某为了牟利,在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育德路“红色佳苑”小区租房内从事****活动,2015年8月20日,侦查人员在该租房内将正在制造毒品的兰某抓获,查获其制造的**********(****)850.5克、含**********成分的液体5169.5克、含**********成分的固液混合物2357克。同日,在兰某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路20号的租房内,查获其制造的**********18.5克,****原料******65.5克。另查明,2015年7月的一天,兰某将从他人处购买的**********以23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刘某50克。
罪行极其严重,虽悔罪但不从轻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兰某能坦白、认罪悔罪,所制造的毒品未流入社会,请求从轻处罚。经查,兰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制造、贩卖毒品的全部犯罪事实,也当庭认罪悔罪,但其制造、贩卖**********数量达8445.5克,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该辩护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纳。
宣判时,法官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明确告知被告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兰某当场表示不上诉。
原标题:男子成都租房制贩毒16斤 被判死刑
本文来源:成都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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