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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银行给小微企业放贷 本金损失将由三方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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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0 11: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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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内银行给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再也不用过于担心出现本金损失了。昨日,市财政局发布消息:我市出台了《重庆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一旦小微企业的贷款出现本金损失,将由zf、担保、银行等三方共同承担。
  业内人士认为,我市出台上述办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打消担保公司、银行的顾虑,从而让小微企业可以更加顺利地从银行获得贷款。
  一旦小微企业的贷款本金出现损失,到底怎样才能获得风险补偿呢?按照上述办法,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经审批后就可获得风险补偿。
  条件1:按照上述办法规定标准,在上述办法实施后向小型、微型企业新发放的贷款。
  条件2:合作银行及担保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债权人勤勉尽职的调查、审批、管理、催收、追偿等各项义务。
  条件3:合作担保公司已代偿,并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追收180天以上尚未收回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已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规定追收180天以上尚未收回的以直接抵、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提供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条件4:申请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前,企业需登录重庆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系统注册申请,并由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市中小企业局进行初审和复核;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的企业需要在贷款前提交企业所在区县工商局签署意见的《重庆市小微企业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且只能在一家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
  具体的补偿标准:在“政银担”合作模式下,对合作银行与合作担保公司共同确认出现不良,且担保公司按规定追偿180天后确认损失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本金损失按“政银担”3:2:5共同分担,其中财政承担部分按市、区县两级财政各15%分担;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风险损失(本金)分担比例按银行及担保机构、市级财政、区县财政4:3:3比例分别承担。
  上述办法要求,市再担保公司应按照《重庆市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实施方案》要求,大力发展小微企业等普惠领域担保业务,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保持在较低水平。鼓励合作担保公司积极参与再担保机制化解代偿风险,市再担保公司代偿比例不超过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及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损失(本金)总额的10%。市财政按市再担保公司实际代偿的50%予以补助。 重庆晚报记者 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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