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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为吸引金融高端人才出大招了,重庆又要落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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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3 1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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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NL 于 2016-10-23 18:09 编辑

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  加快高层次人才聚集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成都高新区关于实施人才大汇聚行动助推国际创新创业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力引进和培育下一代信息网络、电子核心基础、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装备、先进环保产业和金融、商务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高层次人才,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特制订本政策。

  第一条 大力实施“菁蓉·高新人才计划”。

  (一)设立“创智项目”。

  1.对于取得博士以上学位并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的高层次人才主持的科技前沿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高层次人才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

  2.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科技研发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科技研发资金。

  3.整理形成重大产业项目面向全球进行招标,对于通过项目招标方式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开展技术攻关并在高新区进行成果转化,经评审认定,以科研经费、基金投资、贷款贴息、zf奖励等形式,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

  4.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以合作、委托、承办等方式,由成都高新区每年出资,针对主导产业,通过设立国家级联合研究基金、承接国家层面创新创业活动等方式,聚集顶尖团队,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成都高新区开展创新性研究,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难题,提升辖区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对于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在高新区落户,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扶持。

  (二)设立“创客项目”。

  1.对于取得海外学位或国内硕士以上学位且研发水平、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进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00万元,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200平方米场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年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3年场地租金补贴。

  2.对于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的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按照优秀、优良、良好等级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同时,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不超过500平方米场地租金的3年免租或每平方米每月租金不超过40元的3年场地租金补贴,3年结束后,经评估合格可继续享受2年免租或补贴政策。

  3.对于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以及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作为带头人的顶尖团队进区创办企业,经评审认定,以创业资助、基金投资、贷款贴息、zf奖励等形式,按照优秀、优良、良好、合格等级,分别给予8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额度,特别优秀的项目可给予1亿元的支持额度,相关支持额度5年内按约定比例分批划拨到团队所在企业。

(三)设立“金融人才项目”。

  1.对于在金融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3年的专家津贴。同时,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跟进投资所取得的投资性收益,按照投资性收益的3.5%给予奖励。

  2.支持金融人才报考CFA(特许金融分析师),对于取得最高级资格认证及会员资格的或对持有该认证资格到成都高新区工作满2年的金融人才,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四)设立“商务服务项目”。

  对于在商务、法律、管理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五)设立“技能大师项目”。

  1.对于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2.在入选人才中配套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按照每个工作室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六)设立“人文名家项目”。

  对于在相关领域认知度高、工作成果突出的教育名家、名医、文化名人等,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人每年5—10万元、连续5年的专家津贴。

  第二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可持续创新。

  (一)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与国内外高校院所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对国内专利申请及授权,获得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给予每件最高5500元资助,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最高4万元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给予每件最高4000元资助。对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建立专利联盟、专利池,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质押融资,认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等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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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3 18: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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