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州新闻网讯 (记者 钟鲍赦)老旧小区的居民有福利了。6月21日,重庆市zf网公布《重庆市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本月起,初始取得房地产权证满10年及以上、4层及以上未设电梯的老旧住宅,经本单元总建筑面积、总户数两个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以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增设电梯。
申请增设电梯前,需要明确哪些条件?根据《办法》,申请增设电梯的房屋应未纳入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同时,申请人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需要达成书面协议。
此外,增设电梯用地应当位于老旧住宅小区用地范围内,确因用地条件受限不在小区用地范围内的,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主体符合要求,即可提出增设电梯的申请。
找哪个部门申请?《办法》明确规定,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就是增设电梯的主管部门,业主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并不是说只要办理了规划手续,增设电梯工作就大功告成,还要遵守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不同部门有各自的规定,但市民不需要挨个跑。规划手续实行一站式办公的会审程序,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土房管、建设、消防、质监等主管部门对电梯设计施工图进行会审。《办法》还简化了规划审批手续,规定只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和规划竣工核实手续。
考虑到增设电梯占用业主的共有部分,《办法》规定,因增设电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属于本单元业主共同所有,不再调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
此外,增设电梯涉及到建筑间距问题,《办法》在建筑间距方面也给予了政策支持。考虑到老旧住宅在修建时我市还没有出台相关的间距规定,或间距标准较低,如果用目前的法规来审视旧建筑增设电梯,既不符合“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也不客观。
为促成老旧住宅增设电梯事宜,《办法》只要求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即可,既尊重了历史,又考虑了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