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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忠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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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30 0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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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忠县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2017-09-29 10:40 我要评论0扫描到手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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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州新闻网讯  (记者 毛世洲)  具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等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廉租房;月收入低于2000元的外地来忠县县城工作者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从9月4日起,忠县廉租住房(下称“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下称“公租房”)开始并轨运行。这是记者日前从县住房保障中心获得的消息。

据介绍,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运行、统筹使用,是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措施,是改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均属并轨后的保障对象。

全县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分层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对各类保障对象合理统筹分配。优先对提出申请的城镇廉租房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剩余房源再分配给公租房申请对象。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公租房保障对象入住同一保障性住房小区,各按相应的租金标准收取房屋租金。廉租房和公租房坚持保障性住房资产性质不变,廉租房只租不售,公租房按规定办理。

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和申请对象分别有哪些?

廉租房申请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户主为廉租房保障实物配租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取得忠县廉租房实物配租房源所在地非农业户口,且在房源所在地街道实际共同居住;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40元;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申请公租房者应年满18周岁,在县城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同时还应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县城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县城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在此列。

满足前述条件,并不代表着就一定能申请到公租房,因为申请公租房有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该数据将随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不过,属于县zf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在县城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等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廉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县物价部门批复的价格执行,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全额收取。

此外,忠县还建立了一系列针对廉租房、公租房的动态管理机制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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