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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天下)四川成都近百辆共享单车被烧成光架子 当地jf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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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0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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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成都三环路琉璃立交,平时车流不息。可就在百米不到的小树林、废弃工地,却成了共享单车的“坟场”,一辆接一辆的共享单车在这里被人烧成了光架架。据统计,在附近共发现6处集中烧毁点。经清点,近百辆共享单车被烧毁,目前,jf已对此事进行调查。

       “1、2、3……”30日下午3点过,在成都琉璃立交三环路外侧辅道的小树林中,共享单车的运维人员宋先生指着草丛中的低声数着。所指之处,一个个铁架子横七竖八的躺着,根据残骸,依稀能看出自行车的模样。“这个点一共被烧毁了12辆。”宋先生数完,记录了下来。

       接下来,宋先生共发现6处这样的点,共享单车被堆放在一起,然后放火烧毁。记者注意到,残骸现场周围没有其他火源,极有可能是有人蓄意为之。

       经宋先生统计,在这6处中,共有四五十辆共享单车被烧成了光架架。前几天,我们还发现了45辆车一起被烧的情况。“完全不能使用了,我们只能做报废处理。”就共享单车被烧的情况,记者走访了附近居民。均称并不知道这一情况,“应该都是晚上没人的时候烧的,附近树林和废弃工地又没什么人。”市民周女士说。

       30日下午,记者从报处警登记表上看到,目前,锦江jf已正式受理此案,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不管烧毁单车的人目的是什么,其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一位律师说,我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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