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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各类学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和传承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传承新机制,推进丰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丰都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和丰都县教育委员会在全县开展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申报和命名工作。 本次申报对象为全县各中小学校和职业教育中心。申报条件为重视传承和展现本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措施有力;积极探索传承教学新途径,传承工作有经验、有成绩;积极参与我县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活动;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或开展相关非遗教学活动和兴趣课程,有计划聘请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进校授课,开展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活动,有较好成效。 申报程序:(1)县教委直属学校在开展非遗传承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经县教委同意后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县非遗中心。(2)各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会同当地教管中心就本地申报学校提出推荐意见,经县教委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非遗中心。(3)县非遗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乡镇(街道)的审核意见,进一步组织论证,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报送县文旅委组织审定。(4)县文旅委根据推荐材料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推荐的“丰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并会商县教委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5)县文旅委对“丰都县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学校,由县文旅委和县教委发文命名为“丰都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基地”,并颁发标牌和证书。 本次申报工作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学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此项申报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已经取得实效的做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填写申报材料时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力求做到详细具体。所有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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