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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重庆] 我也来参与成嘟高铁两女子掌掴事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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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13 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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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来参与成嘟高铁两女子掌掴事件的讨论

为何我要参与,因为我也许会遇到同样的事。假设我是未来的王某某,我该不该还击。还是被扇耳光后,还要立正,口中大喊一声“哈依”或者立即抱头倒地,手脚抽搐,作脑震荡样。还因为成嘟铁路GA处发表井情通报后,网络上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那个互殴的结论没有问题。有人认为这个通报和那个经过剪辑的所谓全程视频是拉偏架,是有意放大王某某的问题。偏袒杨某某及多名“同行人”。
公民在办任何事情的时候,都有可能因为一个动作,一个眼神,一句话等琐事发生纠纷甚至发生拉扯甚至动手。到底谁的责任大?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这个必须搞清楚。如果这个清楚了,类似的纠纷可能就会减少。这个事情搞清楚了,可以大幅提高公民法治意识,阻止和避免更多的纠纷产生,避免纠纷上升到殴打甚至伤害,提升全民的文明程度的重大作用和积极意义。我看了不少视频,我支持王某某。联想唐山事件,按这个通报。那几个被打女子,完全是互殴了嘛。因为有个女子当时就提了啤酒瓶进行反击。那么唐山还是廊坊井方错了?不过也是,唐山事件时,最高检和GA部的指导意见还没有出来。

事情还得简述一下。综合网上视频,高铁上后排小孩首先在吵闹,如果网络上的视频是真,他们就不光是吵闹了,还在不停的用脚蹬踏座椅靠背后面的松下的小桌板。这不光是吵闹,而且还有故意破坏公物的嫌疑了。父母没有干预和制止,作为监护人他们首先就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如果杨某某真是老师,另外同行人中孩子的父母,还有人真是公职人员不阻止,那么就相当于是放任,那就更不应该。
前排的王某某回头对小孩进行了干预,由于没有音频,不知道她说的啥。也许嗓门真有点大。然后同行人之一的男士就开骂了。如果网上的视频是真,他骂的是你个瓜婆娘,我X你嘛。王某某后来也多次回骂了,主要回骂的是傻逼。保安员和乘务长来了之后。王某某看见同行人之一的着粉红衣的女士拿着手机在拍他,王某某也拿起手机拍后排。估计她想给视频加点解说,留下证据,她指着小孩边录边说,就是这个孩子……。杨某见状吼了起来:不许录我孩子,有未成年保护法,肖像权什么的。然后就挥臂朝向王某某打去。这是杨某某第一次出手。我猜想杨某某的本意可能是想打掉王某某正在录像的手机,王某某后移了一下,从视频角度看,杨某某的手扇到了王某某的脸。算不算击打了一次?
王某某立即对杨某某大吼:你干嘛?
乘务长开始调解。调解过程中,两人有吵闹和对骂,也有人劝说。杨某某在后排没有忍住,用手背以极快的速度向已经在前排坐下的王某某扇了两下。一次正中王某某的面门,第二次击打时,王某某伸左手阻挡。杨某某的手和王某某的手在空中有接触。我理解,这是杨某某连续两次快速闪击前排的王某某,算起来已经是三次了,而不是通报中说的所谓挥打了一次。
王某某站起来边录像,然后用左手用力的回击了杨某某一巴掌。
这时乘务长等人喝止王某某,东北大哥上来指责杨某某。从心理上分析,估计王某某心想可有支持者了,她虚晃一下之后,然后右手又击打了杨某某脸面一巴掌。
杨某某也不示弱。提起一瓶矿泉水,准备砸向杨某某。
也许是见到有东北大哥在身边,杨某某的击打动作突然终止。法律上是不是应该算是击打未遂或者是打击终止。我认为杨某某这个威胁的意味也很大。
综上所述。王某某制止小孩子在密闭空间这个公共场所的吵闹甚至破坏公物。应该是每个正常人或者公民的义务。俗话说大路不平旁人铲。还有一句话,你的孩子你不教育,那么就只能让大家来教育了。古文还有:养儿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
王某某的声音到底大还是不大?从男同行者一声,你吼我的娃看,可能有点大。但是开始就声音大还是开始声音小,看到制止无效后声音大就不得而知了。这个目前没看到证据。不好说。
但从东北大哥和后面车厢乘客的掌声推理大家对小孩的吵闹,都是愤愤不平或者最起码是心中不舒服,只是没有人愿意出面制止。另外从其他乘客的录像和王某某的回话可以看出,是杨某某同行的那个男子先骂人,他骂人的理由是你先吼了我的娃。动手也是杨某某在先。我的理解是他先动了三次手。一次是29分30秒.二次是34分46秒。三次是34分46秒。你们可以反复看视频,看我说的是不是真话。王某某也回骂了杨某某等一行人。主要回骂的是很多个傻B。双方互骂肯定都不好听。但是小孩吵闹和破坏公物在先,杨某某等一行人骂人在先,杨某某打人在先。而且三次都是在治安员、乘务长和广大乘客众目睽睽之下进行的。王某某先回击一巴掌。后在七秒之内又回击了一巴掌。
尽管旁边有乘务长和治安员。可以说对于任何一个正常人来说。自己先被骂,挨了三下打而且对方是多对少。当着这么多人的面,不想找补回来,那绝对是非一般人,这是我说的一般人的想法。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GA部关于轻伤害事件的处理意见第9条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个王某某的行为,一般应该理解为正当防卫。
如果是正当防卫,那么这个通报就有问题了。通报中的挥打,击打的说法也不太准确。对王某某是殴打的结论和处罚200元的处罚结果,那么就有问题。
再有,同样根据这个意见第4第5条,应该依法全面调取、调查取证,审查案件。但是公开的视频里面,就没有对其他乘客或者其他录像证据的调取。这个算不算一个重大的缺陷?


另外,假设网络上说的是真的,同行人中男子为公职人员,杨某某是教师是真的话。这个通报就更让人产生是在拉偏架感觉。这个通报就有点火上浇油的味道了。
这个纠纷有火车上的监控视频,有东北男子的证言。有乘务长的调解视频。还有如果仔细询问还有杨某某同行人粉红衣服女子的视频和这个王某某手机录制的视频,那么要说笔录或者调解,就用不了7个小时了吧。假设王某某说的笔录和调解发生在深夜,还用了7个小时,这个就十分令人不解了。
这些视频和音频不都是摆在那里的吗?如果网络上的视频,以及公开的视频内容完全为真。根据最高检和GA部的那个指导意见文件,那么我认为成嘟铁路GA处认定双方都是殴打的结论和对王某某罚款200元值得商榷。
而且井情通报中。把肇事者-骂人的男子进行了隐藏。没有进行任何的包括教育,道歉的处理。还把纠纷的重要参与者甚至是始作俑者隐藏名姓只说成是同行人,令人十分不解。我的感觉是这个通报以及那个视频。不但没有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反而是在火上浇油,降低了有关部门的公信力。因此我支持王某某提起复议。目前来看,只有等待复议是否拨乱反正了。

关于另外几项,我也发表一下意见。纠纷中人还是有一定的素质。很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也知道吵闹,要远离小孩。但是他们自己都很难做到而且还首先出手打人。
这个事情发生在四川省成嘟附近,四川省内的短途线路,成嘟铁路菊的动车车厢,参与者基本是四川人。也许是受到前不久发生的婆孙说的“我们四川人不好惹”这一事件的影响,当杨某某同行男子说,你这样吼小孩,完全是丢成嘟人的脸。王某某也许不是成嘟人,也许是成嘟人但为了保护成嘟的名声,她说了一句我不是成嘟人。这点就做得比较好,避免引起地域矛盾或者地域歧视。
双方在争吵和互骂当中,都使用的是普通话,让全国人民都听得懂。说明四川省推广普通话工作做的不错。连骂人都用上普通话了。视频中男子说丢成嘟人脸,瓜婆娘,我X你嘛,用的是四川话,大概率是有点官职的公职。因为这种人都是要求别人说普通话。
如果这次公开的经过大量精心剪辑的所谓全程视频真的是四川观察首先公开的话,那么这样的媒体还有公信力吗?上次“四川人不好惹”有意无意扯上金华,已经让人十分反感了。
至于杨某某等出X万元要求王某某和解,就只有坐等事情的进展。
据说现在江油某中学已经出面说明杨某某不是他们学校的副校长。
据说同行者中的男人是江油某部门某中层,坐等进一步消息。
王某某是否正当防卫,坐等复议结果。
熊孩子哭得哇哇的,到底是谁的错呢?会不会产生心理阴影?
注:瓜婆娘,瓜娃子应该理解是傻婆娘、傻孩子的意思吧。

引用:最高人民检察院 GA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2023年03月02日 10:32  |  来源: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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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GA部

关于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GA厅(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GA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贯彻******法治思想,有力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积极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最高人民检察院、GA部制定了《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GA部

2022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 GA部

关于依法妥善办理

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四)坚持全面调查取证。GA机关应当注重加强现场调查走访,及时、全面、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建立以物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较强的证据为核心的证据体系,避免过于依赖言词证据定案。对适用刑事和解和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也应当全面调查取证,查明事实。

(五)坚持全面审查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注重对案发背景、案发起因、当事人的关系、案发时当事人的行为、伤害手段、部位、后果、当事人事后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运用鉴定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等,准确认定事实,辨明是非曲直。
(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GA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二十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来源:http://www.rmzxb.com.cn/c/2023-03-02/33016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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