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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是一部关于钱的法律,全文可以浓缩为一个字,那就是钱。
所以如果一方试图隐瞒和侵占财产,婚姻法的惩罚是很重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普通人眼里,出轨和变心是重罪,应该重重惩罚,隐瞒财产不是啥重罪。
但是在法律上,恰好是反过来的。
你比如说王宝强离婚案,律师工作的重点,不是向法官证明马蓉是出轨还是婚外同居,因为出轨根本不算错,而同居也只是小错,马蓉不会因此少分一毛钱。
王宝强的律师,忙里忙外都是在找证据,证明马蓉联手宋喆,试图转移和隐瞒王宝强的财产。
这下可触了法律逆鳞了。
马蓉出轨,依然可以分王宝强一半财产,绝对不可能净身出户。但是试图隐瞒和转移财产,那就必须少分或者不分。
所以最终在王宝强案的判决书里,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是这么形容的,“对王宝强有所倾斜”,具体的数字,应当事人要求给予保密。
女方婚内出轨,并怀上第三者的孩子,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视为偶然性出轨,不会被视为过错方。
除非生下来,让男的抚养一段时间,才有可能被视作过错方,因为和异性同居这一条款擦了点边。
出现喜当爹这种情况,如果孩子已经出生并抚养。那么在财产55分的基础上,男方有权索回自己为这个孩子支持的抚养费并获得一两万的精神损失费。
这个抚养费,必须有明确的转账记录或者消费小票,你拿出来多少证据,法院就认定多少,没拿的一概不认。
如果你拿不出任何证据,那法院只能按照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给你估一个最低值。
假如孩子尚未出生,不涉及抚养花费问题,那男方无权索要任何赔偿,连精神损失费都没有。
法律明文规定,婚后财产是55分,但如果一方存在以下四种重大过错,可以适当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给予一定精神损害赔偿。
这四种严重过错指的是:
(一) 重婚的;
(二)婚内与婚外异性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存在这四种过错,那必然是可以离婚的,财产虽然也是55分,但可以拿到一些精神赔偿。
除了这四种情况之外,你不可能多拿一分钱,更没有什么精神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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