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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1-11-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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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商务部拟制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昨天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3日。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卡企业应对购卡人购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时间、地点、卡号、金额等信息进行逐笔登记。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超过1万元,应实名登记。
征求意见稿规定,发卡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30日内向工商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包括用于一次性兑付200元以下指定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购买(充值)记名卡和一次性购买(充值)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单位或个人,发卡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个人购卡(充值),发卡企业应核对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充值)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单位购卡(充值),应核对单位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单位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代理购卡(充值),应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对通过合法支付机构为购卡人开立的网络实名账户购卡(充值)的,应留存支付机构名称和网络实名账户账号。
根据规定,对单位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充值)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发卡企业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不得收取现金;同时应核对转出账户所有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并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应保存登记信息5年以上,应对购卡人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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