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璧山县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城街道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有偿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15号)的精神,我县曾在2008年2月在原璧城街道城区范围投放150辆人力客运三轮车,现经营权于2011年2月28日到期。为优化璧山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县****决定从即日起不再继续出让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11年3月1日零时起,禁止人力三轮车在璧山县城区,即现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城区范围从事客运经营。
二、客运人力三轮车车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008年2月签订的三轮车客运经营权协议及相关证照,于2011年3月1日——2011年3月15日,到县市政园林局办理确认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交付确认的,县****将给予适当补偿奖励。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继续从事人力三轮车客运经营的,县****有关职能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市政园林局 41428934
县运管所 85288509、41426774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