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楼
发表于 2011-4-28 15:10
|
|阅读模式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中国民事执行网讯:本来帮朋友做担保以解燃眉之急,谁曾想到自己却变成了被告。市民相某与朋友崔某一起喝酒时,为帮对方一把就替崔某签字担保贷款,可贷款到期后崔某却玩起了“失踪”,放贷方将崔某和相某一起告上了法庭。23日,黄岛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处担保人相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此,律师提醒市民在为别人担保时应谨慎,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帮朋友担保惹官司
据相某介绍,自己一直跟崔某关系不错,去年1月份的一天,崔某和相某在酒桌上相遇,几杯酒下肚后,崔某提出自己急用钱,需要相某替自己做担保向一家民间借贷公司贷款3.5万元,还信誓旦旦地表示肯定会将钱及时还上,对相某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相某也不好意思拒绝,加上喝了些酒,就在贷款合同担保人一栏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
让相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这次签字给他惹了个****烦。贷款到期后,崔某不但没有还钱,还玩起了“失踪”,放贷方怎么也联系不到崔某。贷款人找不到只好找担保人,而作为担保人的相某被找上门后也慌了神,赶紧联系好友崔某,发现对方的电话也是无法接通。无奈,民间借贷公司的负责人一纸诉状将崔某和相某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帮朋友还债
23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民间借贷公司的负责人李某委托代理人、相某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崔某经法院传唤后仍不肯露面。法庭上,原告代理人诉称,2010年1月25日,崔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5万元,相某作为担保人,为被告崔某提供担保,并约定若被告崔某不能按时还款,由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约定借款人与担保人应承担原告由于追缴欠款所支出的费用。但被告崔某至今未向原告偿还借款,原告请求法院判处崔某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相某则表示,崔某曾几次告知他借款已经还清,并已将借条撕毁,而且借款时自己又处于醉酒状态,受到崔某的欺骗而签字做的担保。最终,经法院审理后判定,崔某于10日内支付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3.5万元并支付利息,相某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崔某和相某连带支付原告李某律师费2千元,相某承担完还款义务后有权向崔某追偿。
律师提醒:
可让对方反担保
然而,朋友间该如何为对方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蕴新告诉记者,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替朋友做担保贷款后,朋友到期不履行,作为担保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而放贷方也就是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在此,陈蕴新律师提醒市民在做担保时一定要慎之又慎,不熟悉的人不要去做担保,即便是朋友之间也要知根知底,担保时可要求借款方提供反担保,比如要求对方将未到期的存单、房产证等作为抵押物,以此来担保自己能及时还款。(责编:王英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