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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全城取缔摩托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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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8:5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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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委解读下月实施的《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BR>    10月1日起,《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昨日,市交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出租车运营、禁止非法营运、公交线路、暂扣车处罚等问题,作出详细解读。<BR>出租车停车范围放宽<BR>    此前,出租车只能在专门停车点等路段停车载客,否则会被处以最低200元罚款和扣分处罚。10月1日起,非禁停路段范围内,出租车也可停车载客,但必须即停即走。<BR>    出租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打表,未得到乘客允许,禁止绕道行驶或搭载其他乘客;不出具票据,乘客有权拒付费。<BR>    按规定,出租车有绕道、不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等行为时,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和客车线路牌。<BR>拒载甩客吊销营运证<BR>    的哥拒载临盆孕妇一事,是近期社会焦点。《条例》规定,出租车亮起空车标志灯时,允许停车路段不得拒载;设有出租汽车发车点的火车站、机场、港口、长途汽车站等,不许站外上客,必须排队等候旅客。<BR>    有拒载或甩客行为的出租车,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车辆营运证、客车线路牌。<BR>全城取缔摩托车客运<BR>    由于道路特殊,下月起主城城市道路上,禁止三轮车、摩托车、人力车从事客运,主城以外区县,可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三轮车、人力车从事客运经营,但禁止摩托车从事客运。<BR>报废车跑运输最高罚10万<BR>    新《条例》规定,使用报废车辆或擅自改装车辆从事客运的企业或个人,将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后,将报废车辆交有关部门统一销毁;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证。<BR>公交线经营打破终身制<BR>    公交线路将打破终身制,经营年限缩短为4至8年,同时线路开通前必须公开拍卖和招标。<BR>    取得线路的企业,须按指定线路、站点及发班时间运行,并按核定票价执行。此外,必须承担对老人、小孩及残疾军人、残疾警察的免票义务。<BR>暂扣车没人认就拍卖<BR>    此前,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一旦被扣,常常成了烫手山芋——车主不来接受处罚,执法部门只得将车辆放在停车场;过了处罚期,被扣车只有无限期停放直至报废。<BR>    10月1日起,当事人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主管部门可依法拍卖暂扣车辆和设备,所得款扣除拍卖费用、应缴规费、滞纳金和罚款后,余额退还当事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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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13 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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