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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 开县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可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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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6 10:23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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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县****办公室获悉,根据(渝人社发〔2009〕3号)文件精神,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享受对象  2010年3月31日前完善非农安置销号手续的
  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完善了非农安置销号手续的,2007年12月31日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完善了非农安置销号手续的,移民安置销号合同签定之月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并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但现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编人员;已退(离)休并按月享受退(离)休养老待遇的;安置到企业就业后,企业关闭破产并按规定享受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户籍关系已迁出我市行政辖区范围的;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军队等回原籍落户并已进行安置或享受退(离)休养老待遇的;淹没移民安置后,新迁入和新出生的;正在领取农村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农业安置后再自行农转非的;虽进行了非农安置,但未进行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农村仍有承包耕地的;申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前已经死亡的不能参保。
  ****补贴  按具体情况补贴标准不一
  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1985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完善了安置销号手续的人员,本人承担20%,****补贴80%;1995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完善了安置销号手续的人员,本人承担35%,****补贴65%;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完善了安置销号手续的人员,本人承担45%,****补贴55%;2005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间完善了安置销号手续的人员,本人承担50%,****补贴50%。
   办理程序  明年3月31日前申报完毕
  自愿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应填写《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基本养老保险申报表》、《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委托书》,持《农村移民搬迁安置销号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材料到其迁出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由街道(乡、镇)移民管理机构负责其参保资格初审。
  此外,凡2010年3月31日前完善了非农安置销号手续的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自愿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在2010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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