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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一批新法新规实施,将再次提升我们的幸福感 汽车因为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缺陷,会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在欧洲等发达国家,如果汽车存在这些缺陷,厂商将挨上亿美金的巨额罚单。不过,国内有车一族的幸福日子也来了。 从2013年1月1日(明天)开始,凡是有缺陷的汽车,都要实行召回制度,主管部门甚至可以强制召回。因为我国首次通过立法程序确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从明天开始实施。重庆晚报为此特邀市律协常务理事、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就市民关注的召回细节进行解读。 哪些属于召回范围 陈昊称,根据条例规定,召回的范围是缺陷汽车,并不是针对某一辆车。而是指汽车在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这些危险往往是潜在的,说不准将在何时爆发,酿成事故。 陈昊称,汽车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每个零部件都可能成为缺陷的原因之一。只要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都属于召回范围,比如刹车系统、燃油系统的设计缺陷。 凡是在国内购买的汽车都适用这个条例。但消费者如果是从境外购买车、境内使用就不在此列。 召回期间损失谁付 陈昊称,汽车召回是指生产商将其售出的批量汽车召回厂家,由厂家采取统一整改措施消除缺陷,召回处理解决质量缺陷后,车辆归还车主,车主继续使用爱车。 在召回期间,汽车生产厂家应当提供代步车辆或者赔偿车主相应经济损失,比如运输费用、合理误工费用等。 如何统计车主数量 陈昊称,以往只有车管所有车主的信息,但是根据条例规定,凡是购买新车的,生产商家都要将初次购车的车主上报到质监部门登记备案。这样,方便职能部门判断是否需要召回及评估该生产者所制定的召回方案。 该信息属于公开信息,不过只能基于召回的需要方能申请公开。对于涉及召回之外的其他诉讼活动的动产查询应当遵循现行办法,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而不能向质监部门申请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