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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侮辱重庆的人要遭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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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 03:53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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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0月29日,市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此外,《重庆市查禁****条例》等3条例也获得通过。 <br></P>
<P>  在《条例》的修改中,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网上发布侮辱他人、散布不利于他人的言论、进行人身攻击、诋毁别人  昨日,市二届人大****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重庆市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条例》)<br>   <br>    《条例》的具体的处罚是,给予警告,或对个人处以1000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以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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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 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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