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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布落实"国五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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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0 21:1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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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重庆市人民****办公厅通过华龙网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渝府办发〔2013〕7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市****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保持房价基本稳定。主城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制定本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四月底向社会公布。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县的分类指导、督查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工作不得力的,市****将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13年建成15.58万套、新开工23.39万套保障性住房,确保完成国家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公租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在主城二环内的21个人口集聚区中科学规划公租房项目,与商品住房共享配套服务。协同推进公租房开工率、竣工率、配套率、配租率和社会管理机构到位率;实行封闭管理,公租房不能转租和上市交易,仅能由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回购。建立****、社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准入、退出、分配等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强保障房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继续做好各类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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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2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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