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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拽司机公交失控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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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9 14:31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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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买票问题同公交司机发生争执,男子胡某在司机开车过程中拉拽,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向路旁。记者昨日获悉,通州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了解,2011年12月26日17时48分,胡某在通州区北苑站乘坐804路公交车时,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驾驶员王某发生争执,后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胡某突然用手拉扯司机的胳膊,致使公交车失控,右前轮撞上马路便道,后胡某被抓获。
    庭上,胡某称很后悔自己的莽撞行为,给乘客带来了危险,同时表示认罪、悔罪。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拉拽的行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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