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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您好! 我是天津自行车二厂下岗人员,已经十几年没有从原单位领到工资了。在痛苦中等待着退休。2011年患大病住院手术致重残,当时单位未予办理医保。住院医药费是个人垫付的。出院后单位每月给报300元。然而在等到了“退休”以后,自己垫付的药费却不给报了。理由是有退休费了。这是什么道理? 我的诉求是:给我解决由我个人垫付的“医药费”
答复意见:
市国资委回复:感谢您留言。自行车二厂自九十年代初全面停产至今,无资金来源,被审批为特困企业,2006年列入市困难企业退出单位。因资金困难,现企业未进行退出清欠工作。为缓解矛盾,企业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仅能对145名因患病致困职工每月报销医药费100-200元。 经查,您于2011年10月因患糖尿病致右腿坏疽高位截肢,个人垫付医药费2万多元,单位每月为您报销医药费300元,共报销医药费4200元,还有近万元(票面额)医药费未报销。因企业困难,单位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考虑您的实际困难,单位为您承担了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8900余元,补齐了养老保险,恢复了医疗保险,于2012年12月为您办理病退。 企业暂停每月为您报销300元医药费,是考虑您现已享受了退休金,有了稳定收入,企业决定将有限的资金用于更困难的职工。待企业经济好转,一定会尽力解决您的问题,希望您能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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