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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元/斤的仙女山乌江鱼缺斤少两 宰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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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7:15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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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曾有媒体报道游客在仙女山附近鱼庄吃乌江鱼被宰。5月22日,有游客发微博投诉仙女山附近鱼庄“宰你没商量”,据该游客称,根据她的生活经验,那条乌江鱼也就3斤,称出来却是5斤8两。
   

重庆时报记者 聂莎 摄影 陈浮

5月22号,有游客发微博投诉仙女山附近的鱼庄“宰你没商量”。“被狠狠宰了一顿”的雷女士说,根据她的生活经验,那条乌江鱼也就3斤,但称出来却是5斤8两。
   

早在今年2月,就有媒体报道,游客在仙女山附近的鱼庄吃乌江鱼被宰。

23号,记者去试吃了一次,直观感觉,端上桌的鱼和称过的重量有较大差异。

24号,工商所的人去检查鱼庄,却没查出称鱼的电子秤有什么问题。执法人员说:“不好查,除非你逮到现行马上投诉。”

一条鱼加点小菜花了800元

22号傍晚6点45分,雷女士发微博爆料:仙女山路上,路过的鱼庄宰你没商量。筷子那样长的一条鲶鱼杀干净了称重6斤,晕。两小盆鱼里面全是豆腐、豆芽!3个人吃不饱,还要800元。
   

23号晚上9点多,仙女山,雷女士姐弟三人跟我们讲述了事情经过。

雷先生:“鱼是我点的。我一进那家老字号鱼庄,老板就把我往厨房领,问我吃什么鱼,我说吃特色。老板说,那就乌江鱼嘛。说着,她就捞起一条鱼,我记得厨房有4个池子,她是从左起第二个池子里捞的鱼。鱼捞起来,我问老板,这条鱼大概有多少斤。老板说,杀了再称,内脏不算钱。我一听很高兴,这老板真地道啊!”

雷先生点鱼的时候,两个姐姐正在鱼庄洗手间。

雷女士:“老板捞鱼的时候,我看了一眼,那条鱼大概也就3斤,应该够我们3个人吃,我们姐妹就去洗手间了,留弟弟在厨房。等我们从洗手间出来,鱼已经杀好了,正在秤上称:5斤8两!这不可能。我是家庭主妇,天天去菜市场买菜,一条鱼大概多少斤我还是能估计出来的。我说,‘老板你这秤不准。’老板说,‘我的秤肯定是准的。’那时候,鱼都杀了,反悔不吃是不可能的了,再看我弟弟,一副怕我骂的样子,我也就认了。”

5斤8两的乌江鱼,128元一斤,加上其他小菜,雷女士结账时付了800元。她这样形容那条乌江鱼,“那么小一条鱼,还用两个盆装着端上来,里面很多豆腐、豆芽!”

雷先生确定,“我没有问乌江鱼的价格,鱼庄的老板也没有给我报价。我是准备问价格来着,但老板说‘杀了再称,内脏不算钱’,我就大意了,觉得自己赚到了便宜。”

不过,雷女士说:“多少钱一斤不重要,重要的是缺斤少两太严重,这太气人。我去年来仙女山玩,也吃过一回乌江鱼,那次吃的是88元一斤的,分量很足。”去年,雷女士是开着一辆丰田普拉多越野车去吃的,不过,她这次开的是奔驰S系轿车,“不知道被宰跟我开的什么车有没有关系。”

在风行天下重庆车友会的一个帖子上,也有许多车友跟雷女士有同样的感受。

网友“绝食的熊猫”就说:“隔壁那桌说他们就一份鱼和豌豆尖汤结账一千多!”

一名从孝感来重庆的游客说:“叔叔到后厨指着缸里的一条约有两三斤的活鱼说,就要这条鱼。谁知鱼端上桌来,竟然足足有三大盆,结账时8斤多,共付款1500元。”
   

记者试吃:6斤7两的鱼没吃几筷子

23号傍晚6点多,在同一家老字号鱼庄,记者试吃了一回乌江鱼。

两名记者(女)、一名驾驶员(男)一前一后走进鱼庄,老板模样的有些胖的女子迎上来,对驾驶员说,“大哥,到厨房点菜。”

走进厨房,在养鱼的水池边,不等我们问,她就主动报价,“来仙女山还是吃乌江鱼嘛,我们的乌江鱼是野生的,128元一斤。也有普通的鱼,68的、88的都有,几种价钱随便你们选,价钱不一样,鱼不一样,你们看,普通鱼要黑一些,乌江鱼要黄一些。”

说着,她从左起第4个池子捞起一条,这个池子一共有3条差不多大小的鱼,“给你们弄条小点的就可以,大了吃不了,这条差不多,这条吃起来最安逸。”

“这条鱼大概有几斤?”

她说,“要把鱼杀了再称,我们都是这样的,不算内脏。”

她把鱼拿到案板上,先掏出内脏,再放到秤上去称:6斤7两。

“这条鱼有这么重吗?”

她说:“你放心,肯定有,你自己看分量看得到,我没必要骗你,骗你起啥子作用?我的秤百分之百是准的。你们看,这条鱼好多鱼油,野生鲶鱼才会有这么多鱼油,这最好吃,吃起来像脑花一样。”

说话间鱼肉就下锅了,“这鱼不用洗,把血洗走了煮出来的味道就不鲜了。(还是洗干净了卫生一点吧?)你们不懂,真不用洗,吃的就是这个味道,要是你们吃了觉得有腥味就不收你们的钱。一会儿再用鱼头给你们煮个汤。”

20分钟之后,厨师扯着大嗓门喊了一声,“准备吃饭啰!”不得不说,我们3人对这句话还是感到很温暖的,出门在外,听到这句话就像是在家里吃饭。

鱼端上来,一条鱼分了两个小盆装,有鱼,更多的是豆腐、豆芽。吃起来,味道确实不错,口味偏重。吃完了,加上其他费用,结账一共900元。

我们的感受很一致:这条6斤7两的鱼吃起来没几筷子(以我们3个人的肚量,人均两斤多鱼肉,基本要到吃撑的程度)。当然了,“个人感受”,就好像雷女士说的“生活经验”一样,不能作为评判秤是否缺斤少两的标准。
   

请老板再捞一条称 只有4斤多一点

24号上午9点,我们同仙女镇工商所的两名执法人员一起,来到那家老字号鱼庄,鱼庄老板迎上来,“你们又来了。”

执法人员没有带放心秤,我们想到:可以先将电子秤归零,再用固定重量的物品做砝码,来检测鱼庄的电子秤是否标准。

我们来之前查过:iphone4手机,自重137克;没有拆封的食用盐,一包400克。

将iphone4手机放到电子秤上,显示140克;将一包没有拆封的食用盐放到电子秤上,显示410克。

执法人员说,“这样测试看来,这台电子秤没有问题,有几克的误差,是被允许的。”

这时我们注意到,左起第4个池子里,还有两条乌江鱼。头天傍晚我们来试吃的时候,这个池子有差不多大小的3条鱼,我们吃了一条,当时老板还说“给你们弄条小点的就可以”。我们请老板在同一个池子里捞一条鱼称重量:4斤多一点。但老板坚持,“你们昨天吃的那条比这条大多了!用肉眼看是不准的,我都看不准,何况你们。”

137克的手机称出490克 离谱得连老板都无法解释

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告诉我们,武隆往仙女山的路上,有30多家乌江鱼鱼庄,其中,仙女镇管辖范围内的有17家。我们又请执法人员一起检查了4家鱼庄的电子秤,其中两家在仙女镇管辖内,两家不在仙女镇管辖内。

同样用137克的iphone4手机和400克一包的食用盐做测试,3家鱼庄的电子秤都显示:iphone4手机重140克,食用盐重410~420克。

只有一家鱼庄的电子秤例外:iphone4手机重490克,食用盐重830克。

“你这个秤不准,是怎么回事?”

鱼庄老板谭先生抓抓头发,“啊?我也不知道……这秤今天是怎么搞的?”

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说,“这个秤不准,我们会调查。但秤到底准不准,是质监局说了算。一般来讲,如果消费者投诉缺斤少两,工商部门的职责更多的是调解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我们会把这个案子转给质监局。”

我们找到武隆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秤的质量科没有人,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说,质量科的同事下乡了。我们又给局长熊明打了电话,熊局长在南川出差,他说,“会马上安排同事去检查,我们检查电子秤准不准的方法,也是用一个公平砝码做参照物。”
   

乌江鱼的“商业秘密”

有时一天不开张 有时一天卖一两万

在第一家老字号鱼庄,老板告诉我们,“有专门的人在乌江打捞,进价是很贵,几十元一斤,一条鱼就是好几百呢。他捞了鱼,就送到我们这里来。这种野生的乌江鱼很稀缺,一天也捕不了多少,像前阵子,不让捕鱼了,我们就缺了两个月的货。也不是所有鱼庄都卖野生乌江鱼,但只要是正宗的野生乌江鱼,定价都是128元一斤。”

“你们平均一天营业额是多少?”

“不好说,有时候一天下来张都不开,有时候一天一两万。现在还好,现在是旅游旺季。”

“这一路上有30多家鱼庄,全都自称老字号。哪家才是最老的老字号?”

老板嘿嘿地笑了,“这不好说。”

走访武隆一家菜市场 没有野生乌江鱼卖

从仙女山下来,我们走访了武隆县一家菜市场,在水产品区,没有看到卖野生乌江鱼的。

一名鱼贩说,“野生的乌江鱼很贵很稀少,进价都要好几十元一斤呢,一般没人买,那都是卖给游客吃的,我们武隆人谁吃那个。”

手机 最好的“放心秤”

在求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用手机当“放心秤”的方法蛮好,也搜索了几款主流品牌手机的重量,如果大家凭着生活经验感觉商家的秤不准,可以拿出自己的手机放到秤上称一称。执法人员说了,“除非你逮着现行马上投诉,否则不好查。”

iphone4:137克

iphone4S:140克

iphone5:112克

小米1S:149克

小米2:145克

三星Galaxy S4:130克

三星Galaxy Note2:180克

诺基亚Lumia920:185克

华为Mate:198克

HTC One ST:115克

电子秤本身没问题

却被“捣鬼”的情况

还有网友总结了两条电子秤本身没有问题,但商家却在称重的时候“捣鬼”的办法,可供参考:

1.电子秤空秤数显屏应该是零数,但经营者称重前却在显示重量的数字中事先存储一定数目的底数,这些底数便同所购商品一起计价,粗心的消费者一般不会留意;

2.经营者在售物时,将商品重重地丢进秤盘,借助惯性冲击力使电子数值显示瞬间人为加大,然后马上将商品拿起。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杨玉兰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此次事件中,商家在出售的商品斤两上做文章,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受到谴责,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来承担民事责任。

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都深受不良商家之苦,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一定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良商家无机可乘,从而促进消费环境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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