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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06-10-7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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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黄金周第一天,重庆发生了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行驶至嘉陵江石门大桥弯道时,突然撞坏大桥护栏、坠落桥下地面,导致30人死亡、20人受伤。<BR><BR> 重庆这起恶性交通事故之所以引人注目,不仅仅是它酿成的重大伤亡与节日气氛格格不入,还在于它是近年来罕见的、带有警示性的惨祸。它有三个特殊性,一是车祸发生在大城市的城区,二是肇事车辆为公共汽车,三是这辆挂靠运营的中巴车在违章方面是“累犯”———重庆交管部门的记录显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它一共违章164次,且没有接受处罚。记者通过采访发现,与肇事车辆同为711路的其他车辆,都存在着大量的违章行为</P>
<P>目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经派出调查组,赶赴重庆进行调查。在结果公布之前,我们还不能确切了解车祸发生的具体原因,但无论如何,仅就违章164次这个事实,就足以说明,重庆在城市交通方面存在着死角和漏洞,更值得警惕的是,这样的漏洞并非重庆所独有,而是在许多城市里普遍存在。<BR><BR> 中巴车是城市交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众所周知的是,由于不少城市的中巴普遍采取承包和挂靠的营运方式,因而在管理方面存在着松弛涣散的问题,城市中巴车不仅行驶停靠不文明,违章违法的情形也很严重。中巴车的每一次违章,都意味着交通隐患的显现,也意味着乘客的交通安全受到了威胁,如果它们的违章现象能够受到及时的处罚和纠正,隐患就能得以排除,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概率就会减少许多。<BR><BR> 问题在于,目前许多大中型城市的交管部门严重依赖非现场执法的手段,而相关制度却存在着软肋。和交警的现场执法相比,非现场执法的确更有效率,也更能实现惩戒的普遍性,但是,仅仅把违章现象记录在案,等到机动车年检的时候再做处罚,也会导致新的问题,那就是司机很难从陈年老账中及时吸取教训,交通执法和行政处罚的教育意义被严重淡化,城市交通的文明程度很难随着非现场执法的普及而得到相应提升。更有甚者,由于许多地方都存在着“铲单子”的现象,有门路的司机根本就不在乎被摄像头拍过多少回,你拍你的,我闯我的,非现场执法几乎成了摆设。<BR><BR> 以重庆车祸为例,假设那辆违章164次的中巴车被交警逮过几次现场,并当场受到教育和处罚,假设中巴车司机因违章记分超过12分被吊扣驾驶执照,他还会带着严重隐患畅行于城市吗?他还会把违章当成家常便饭吗?惨烈的车祸本来可以避免,只要交通执法不是那么懈怠疏忽,只要制度漏洞能够得到及时弥补。<BR><BR> 不可否认,非现场执法正日益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主要手段,但需要郑重提醒的是,必须通过强化交管部门的行政责任,以补足非现场执法的软肋。一是必须建立起执法告知制度,让司机及时了解自己的守法状况;二是完善跟踪执法的机制,对违章问题严重的单位和车辆,必须及时予以告诫和惩处。不做到这两点,非现场执法就可能沦为以罚代管的懒汉制度,就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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