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265|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15岁初中生拼酒身亡 12名陪酒同学都赔钱

[复制链接]
1
发表于 2013-7-21 15:17 |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15岁的小斌家住巫溪,今年念初三。4月4日,他受邀去同学周某家为其庆生,不料在与12名同学拼酒时酒精中毒死亡……昨日,记者从巫溪县法院获悉,当日与小斌同桌喝酒的12名学生家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庆生 13名初中生畅饮
  小斌是巫溪县某中学的初三学生。4月4日,他接到同学周某的邀请后,与另外11名男同学一起到周某家中为其庆祝生日。
  当晚,周某的父母均不在家,周某的姐姐和邻居贺某负责做饭。脱离父母和学校的管束,13个少年买来3瓶白酒和10余瓶啤酒,你一杯我一瓶畅饮起来,生日聚餐变成了“拼酒”会。
  饭后,周某的姐姐便和贺某离开,让周某与其同学在家娱乐。见饭桌上还有剩余的白酒和啤酒,几人商量将酒带至周某家二楼继续喝。
  拼酒 一人酒精中毒身亡
  在周某家二楼,13人喝起了劲,便想着变花样来玩。这时,小斌拉上17岁的徐某比酒量,二人划拳拼酒,不一会就将剩余的酒喝光了。周某见状,便与另一同学到附近商店买回3瓶1斤装的白酒,供小斌和徐某拼酒。
  在小斌与徐某拼酒过程中,另外在场的11名同学都没有进行劝阻,而是在一旁“观战”。半个小时后,小斌醉得不省r事,几人便将小斌扶到卧室休息。在卧室,同学李某发现小斌体表异常,呼吸变得微弱,立马告知其他同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当晚10点,当地卫生院赶到,经检查发现小斌已停止心跳和呼吸。经巫溪县****局鉴定,小斌系酒精中毒死亡。
  索赔 起诉11名同学父母
  事后,周某心中愧疚不已,将事情经过告诉了父母,并请求父母对小斌家人作出赔偿。随后,周某的母亲与小斌的父母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
  此外,小斌的父母多次找到当日同桌喝酒的另外11名同学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今年5月,小斌的父母起诉另外11名同学的父母,请求法院判决11人赔偿丧葬费及赔偿金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小斌虽未成年,但已满15周岁,对过量饮酒所造成的后果具有一定的预知和控制能力,但他在逞强心理作用下,找人拼酒,造成酒精中毒死亡,应负主要责任。而参加聚会的其余同学在小斌与徐某拼酒时均未劝阻,没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造成小斌酒精中毒死亡的后果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而与小斌拼酒的徐某,对小斌死亡具有的过错占有较大原因,应承担的责任大于其他共同饮酒的被告。
  昨日,记者从巫溪县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决与小斌同桌喝酒的10名同学的父母各赔偿5000元,而徐某的父母赔偿7000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
  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长也无证据证实其尽到了监护责任,因此判决11名学生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官介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宴客方与客人之间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因喝酒出现纠纷,往往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判定。醉酒者属于行为能力不全者,作为宴请方及朋友,对醉酒者负有通知其家人和妥善照顾的义务,如果未尽到此义务,就要承担次要责任。
  “如果小斌能多点自我保护意识,就不会发生惨剧”,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应增强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做事量力而行,以免给自己和朋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