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旅行社组团来綦旅游,全年累计组织来綦人数达到500人、2000人、50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8元/人、10元/人、15元/人奖励。”为扩大綦江知名度,做大綦江旅游市场,近日我区出台了《綦江区旅游营销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从犒赏旅行社和奖励街镇两方面亮出新政策。 措施1 全年组团5000人以上 按15元/人奖励 按照《奖励办法》有关规定,8月1日起,我区将对旅行社组织团队、团体(个人)组织自驾游来綦旅游给予奖励。其中,奖励标准分为三类计算,即组团人头奖励、全年组团人头累计奖励、自驾车团队奖励。 其中,按照全年组团人头累计奖励,全年组织来綦人数达到500人、2000人、5000人及以上的,分别按8元/人、10元/人、15元/人奖励。单次组织旅游自驾车30辆至49辆一次性奖励3000元,50辆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旅行社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可申请奖励?《奖励办法》规定,一是市内旅行社租用具有资质的旅游车辆,组织游客到綦江旅游,服从我区旅AA制逛大街业管理,且无有效投诉和安全事故;自驾团队在綦江各景区自驾游服从管理、未发生安全事故。二是享受奖励政策的旅游团单团人数原则上应在16人以上。三是组团来綦过夜游的所有游客必须至少在綦江停留一晚两天,并参观游览2个景点以上,其中至少包括古剑山、东溪古镇、永城农博园、丁山湖、永新梨花山、响马河峡谷漂流5个景点中的1个景点;组团一日游的所有游客必须游览古剑山、东溪古镇、永城农博园、丁山湖、永新梨花山、响马河漂流、博物馆、版画院、饭遭殃食品园中的2个景点。将綦江的1个以上景点纳入万盛线路组团旅游的按一日游进行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旅行社方可申请奖励。 措施2 旅行社广告线路中提及相关景区 每次奖励80元 《奖励办法》中还对旅行社广告营销线路进行奖励,即对旅行社在《重庆晨报》、《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时报》等市级报刊上做綦江旅游线路广告给予奖励。 其中,对含有宣传古剑山、东溪古镇、永新梨花山、永城农博园、响马河峡谷漂流等线路的广告每次奖励80元。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在报纸媒体上的“分类广告”和“中缝广告”栏目里面刊登的旅游广告,不享受此奖励。 景区和街镇举办节庆活动 按车流量进行奖励 “今年我区出台的奖励政策也将景区、街镇纳入了奖励范围,对景区、街镇结合当地特有旅游资源,组织和举办旨在宣传綦江旅游资源、旅游形象,增加景区、景点知名度的节会活动,给予一定奖励。”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奖励办法》,各景区和街镇举办节庆活动基本奖励为3万元。此外,还将按照游客人数增加进行奖励,即活动期间,游客相比当月平均每日(除活动期间)车流量增加20%、35%、50%三个档位进行对应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