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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价值268万元的玛莎拉蒂总裁S系列轿车与出租车一个小小碰撞,光修车费就花了38万多元,这辆才买3个月的豪车却被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豪车用的临时牌照已经过期。车主郁闷的是,难道7.4万元保险费白交了不成? 近日,市五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豪车碰出租车 修车费38万元 2011年12月19日,陈先生花268万余元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总裁S系列轿车,并花7.4万元向某保险公司上海公司为爱车保了险。 2012年3月6日,陈先生驾驶这辆临时号牌证号为渝A45679(临)的豪车,在北部新区一路段与的哥李师傅驾驶的出租车侧面相撞。北部新区交巡警支队民警认定豪车车主陈先生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交巡警还认定,陈先生豪车悬挂的临时号牌渝A45679(临)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已经过期。 豪车才买3个月,陈先生很心疼。陈先生更窝火的是保险公司拒赔,理由就是陈先生驾驶的豪车在发生事故时没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无奈之下,陈先生先行向4S店支付了38万余元修车费。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决要赔 去年7月,陈先生一纸诉状将某保险公司上海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支付保险赔款38万余元,以及占用修车费的损失。 审理时,陈先生认为,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中擅自扩大免责范围,没有尽到以合理方式特别提示和解释说明的义务,相应免责条款不能发生效力。自己爱车临时号牌虽然过期,但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不能据此得出没有临时号牌的结论。 某保险公司上海公司辩称,公司已经针对保险免责条款尽到合理提示及解释说明义务,另一方面,事发时临时号牌过期属于没有临时号牌,不属于理赔范围。 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定保险公司赔偿陈先生的修车费38万余元,以及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占用修车费损失。 保险公司一审败诉后向市五中院提起上诉。近日,市五中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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