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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发表于 2013-12-11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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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今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称,从2014年1月1日起,重庆最低工资标准将提高至一档1250元∕月,二档11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有提高。这是1996年来,我市第11次对该标准进行调整,和当年的水平相比,标准提高了1千元左右。 标准提高 一档1250元二档1150元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经市委、市zf研究,报人社部审核,并经市委、市zf批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全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新标准实行两档制,其中,一档为1250元∕月,二档为115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有调整,一档为12.5元/小时,二档为11.5元/小时。
具体来看,主城九区和渝西片区将执行一档标准,具体包括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
渝东南片区和渝东北片区将执行二档标准,具体包括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区县。
此前,重庆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档1050元/月,二档950元/月。本次调整后,两档标准均提高了200元。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方面,此前为一档10.5元/小时、二档9.5元/小时。调整后,两档标准均提高了2元。
职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要受处理
为何要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该标准是如何测算出来的?市人力社保局解释称,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伴随全市经济水平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我市原有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不够强,需要调整。
至于测算方式,比较复杂,需综合各区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各区县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
“调整后的新标准,各用人单位应向职工进行公示。”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在新标准发布后的10日内,用人单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向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全体劳动者公示,并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若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新标准,将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处理。
18年调整11次 提高千元左右
事实上,这已是1996年我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进行的第11次调整。
数据显示,1996年7月1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分别为190元/月、170元/月、150元/月。到明年,18年中进行了11次调整,和1996年的水平相比,标准提高了1千元左右。
此次增加的200元,称得上近年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市人力社保局表示,调整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档水平排在全国第19位,与重庆经济总量在全国的排名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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