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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经开区严格实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四制化” 为切实推动各项水利工程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与施工安全,万盛经开区水务局加大对水利项目建设的管理力度,对工程建设严格实行“四制化”管理,从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四方面着力做好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对在建工程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我区中小河流治理、堤防建设、病险水库整治、水土保持整治项目、农村饮水项目等工程现均由区国有企业利民公司做为项目法人,并充分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责任到位、监管有力、管理规范和运转高效的建设管理模式,有效改变从前重建设、轻管理的弊病,做到建管并重。 二是严格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工程项目严格实行招投标,创造公平公开竞争环境,采用优胜劣汰机制为项目业主选择优秀的供货商和承包方,既能使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投资方面得到有效控制,同时又能保障资金的安全使用,杜绝贪污腐败的发生。 三是严格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现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管作用,代表项目业主依照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条款,对工程建设承包商在施工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控制,确保工程有序进行。 四是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严格按程序签定合同,并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及结算支付程序付款,合同变更及时签定补充协议,对不信守合同承诺,影响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及安全生产的情况,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罚或索赔,有效维护我方合法权益。通过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有效保障了工程进度,确保了工程建设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