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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间飞雨 于 2014-4-15 12:33 编辑
现在重庆市zf采取的是转让控股权。
而新加坡则采用的是将经营权委托给慎重选择的经营团队独立经营。
林间赞同后者。
原因如下:
转让控股权,意味着企业的大部分利润将流失,更有甚者-----由于重庆所转让的股份几乎都被外国或者外地企业所有,这就意味着这些盈利企业的大部分利润将出重庆,流向国外和外地了。也许zf会辩称:企业的税收会留在重庆啊。事实上,当控制权转移后,作为控股方有权将企业注册地迁往他想注册的任何地点,这样的话,重庆还收什么税 ?这样的情况发生时,重庆zf和该企业职工只能干瞪眼!
而只将经营权委托给经营团队独立经营,通过下达短期和长期的考核目标,确保资产增值、利润增加和上缴比例数目,则既可以保正企业活力,又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和税收稳定增长,关键是企业注册地永远有不会有外迁之忧,显然这才是重庆盈利企业的改造之道。
如果确实为了企业发展需要资金,可以通过转让部分股权和增资来获得,但绝不能如重庆这样转让控股权!!!
注:重庆转让的都是该企业51%以上的绝对控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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