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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局提示:保留原机动车号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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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5:02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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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对机动车的需求与日俱增,部分车主也对自己的爱车进行了升级换代,车虽换了,但车牌号码却不想换,那么应当如何保留原车牌号码?交巡警车管部门提示: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车主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3年以上;
    二、原车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或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三、涉及原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您就可以拥有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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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6:17 来自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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