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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教授艳照门”事件续:纪玉华涉嫌重婚案在重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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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7:39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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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李婧)厦门大学外文学院原院长纪玉华的“艳照门”事件有了新进展,记者今天获悉,纪玉华涉嫌重婚罪一案,已经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正式立案。
  去年11月,有网民发帖称,“54岁的厦门大学外文学院院长纪玉华,谎称自己离婚26年,欺骗重庆一高校27岁女教师,并致其怀孕6个月。现女教师和父母在厦大讨说法,院长玩失踪。女教师欲跳楼,幸被救下。”同时,配发了纪玉华参加活动和亲吻一名女性隆起肚皮的照片。为此,厦门大学宣传部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jf已经在调查之中,如果纪玉华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校方将严肃处理。该校外文学院表示,纪玉华已经不再担任院长职务。
  今年7月2日,本网刊发了《“厦大教授艳照门”事件续:女主角起诉其重婚》,对“厦大教授艳照门”一事进行追踪报道。小琴的代理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智勇告诉记者,7月18日,法院通知立案。
  小琴告诉记者,2013年5月,她与纪玉华在一次教学活动中认识。随后纪玉华对其展开强烈追求。她在不知道纪玉华已婚的情况下接受了追求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后怀孕。2013年10月纪玉华在见到小琴父母时才承认自己虽然与第一任妻子离婚,但还有第二任妻子,目前是已婚状态。“纪玉华表示会尽快与二婚妻子离婚,同时写下承诺书,承诺对我和孩子负责。”
  2013年10月纪玉华把小琴和母亲带到厦门并安排下榻在厦门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建文楼。到了2013年10月23日,小琴就再也联系不上纪玉华。后小琴在建文楼552房间准备跳楼自尽被学校后勤处工作人员及保安救下。2014年3月,小琴生下孩子。
  “我儿子出生18天就要动手术,医生说和父亲遗传有关。我们通过联系外文学院等很多方式告诉纪玉华孩子的情况。可是他对我们母子一直不闻不问。”
  小琴说,她在与纪玉华交往期间,纪玉华将她以“妻子”的身份带回老家探亲,并以“儿媳”的身份为纪母送葬。而且,在租房同居期间,纪玉华还向房东及租房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明两人是夫妻关系。 小琴认为,这些证据表明两人曾以夫妻名义生活,可以追究纪玉华的“重婚”的刑事责任。
  此外,面于网络上有关她及家人曾经索要巨额赔偿的质疑,小琴说“他自愿给我们的45万元至今一分钱都没有动。我可以还给他,我的要求是,第一,他要负法律责任,第二,他要对我们的孩子承担父亲的责任。”
  重庆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确认案件已经立案,法院下一步将通知被告人,按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案件。人民网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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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2 17:57 来自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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