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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起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将按病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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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3:24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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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起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将按病种收费 2014-07-29 13:32 来源: 华龙网 转发至
作者:记者 程钰婷





今(29)日,重庆市物价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以及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10月1日起,我市二级医院包括新生儿病理性黄疸、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在内的病种将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华龙网7月29日13时讯(记者 程钰婷)今(29)日,重庆市物价局传来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以及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10月1日起,我市二级医院包括新生儿病理性黄疸、急性单纯性阑尾炎在内的15个病种将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控制医药费不合理增长 我市首批15种病种纳入按病种收费试点
    据介绍,为切实推进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我市将启动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所谓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的收费方式。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透露,我市将依据国家临床诊疗路径规范,分批推出50个单病种收费改革试点病种。其中,首批推出的病种,包括老年性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人工晶体植入术)、新生儿病理性黄疸、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等15种。
    首批二级医院收费标准确定 包括临床路境内全过程费用
    今日上午,记者在首批按病种收费标准表格中看到,市物价部门规定了我市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上述病种(老年性白内障、新生儿病理性黄疸、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计划性剖宫产)定价分别为单眼每例4040元、4000元、3600元以及3700元。
    该负责人表示,收费标准是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医药费用,即患者确诊入院,按规定的临床路径诊疗规范治疗,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的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查、化验、检查、床位、治疗、手术、护理、药品、医疗耗材,“凡纳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病例,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外另行收费(血液和血液制品、用血补偿金及明确规定的除外内容按规定收取费用)。”
    与此同时,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所发生的诊疗费用,则将不计入按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自行承担。
    据悉,我市也鼓励一级和三级医院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收费标准按二级医院标准分别降低5%和上浮10%执行。
    病种收费怎么结算?按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
    除此之外,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符合退出单病种临床路径条件的,将严格按国家和我市临床路径管理的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发生的诊疗费用按现有的政策规定另行计算。而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病种,其医保支付结算按重庆市医疗保险单病种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各医疗机构都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将按病种收费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在医院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同时,要求各医疗机构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在实施按病种诊治前,应将收费原则、标准、临床路径、进入和退出机制等事项,及时告知患者,并签订病种收费诊疗协议书。
    记者了解到,按病种收费的病例,医疗机构需向患者提供病种诊疗清单,不再出具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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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按病种收费标准(第一批)
        表一: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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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7-30 1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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