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式 | 界定 | 激励内容 |
| 入股奖励 | 是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的,按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一定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激励对象。 | 入股奖励的股权价值总额不低于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的20%,但不高于50%。若给予奖励为20%的,在作价入股时一次性兑现;若奖励超过20%的,超过部分在5年内根据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的盈利情况逐年兑现,每实现一年盈利给予超过部分的20%。 |
| 收益分成 | 是指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的,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激励对象。 |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的,可在实施转让的下一年度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激励。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自项目开始盈利或者入股企业开始分配利润的下一年度起,在3—5年内每年从上一年度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高于30%用于激励。 |
| 股权奖励 | 是指实施企业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情况,无偿授予激励对象一定份额的股权或者一定数量的股份。 | 股权奖励的股权价值总额不得超过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三年产生的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7.5%。 |
| 股权出售 | 是指实施企业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情况,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包括股份,下同)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 | 股权出售和股权奖励的股权价值总额不得超过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三年产生的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股权出售价格根据实施企业每股净资产确定,并按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三年净资产增值率确定对等折扣率,折扣率最高不得超过50%。 |
| 期权奖励 | 是指实施企业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情况,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购买本企业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 期权奖励的股权价值总额不得超过相关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近三年产生的税后利润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35%。行权价格为激励方案批准日实施企业上一年度末每股净资产价格。科技成果转化后亏损的实施企业,可按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减亏额度的35%实行期权奖励,行权价格按激励方案批准日实施企业上一年度末每股净资产给予折扣,折扣率按减亏率确定,最高不得超过50%。 |
| 分红奖励 | 是指实施企业将科技成果自行实施产业化、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的,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激励对象。 | 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含许可使用)的,可在实施转让的下一年度从转让净收益中提取20%—50%用于一次性奖励。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实施转化和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自项目开始盈利或者入股企业开始分配利润的下一年度起,在3至5年内每年从上一年度项目净收益中提取不高于30%用于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