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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遇检查 变道想逃撞倒民警2015-03-21 00:00:00 来源: 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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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聂炜昌 通讯员 郝绍彬 屈冬梅
男子酒后驾车遇到交巡警检查,准备变更车道逃离,将警车撞坏,将执法交巡警撞倒。受伤民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记者从市五中法院获悉,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及肇事者范某的悔罪表现、赔偿被害人家属140万元并取得了谅解等因素,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为逃避检查变更车道
2014年6月26日20时50分,范某酒后驾驶工作单位的奔驰商务车,从渝中区牛滴路往牛角沱方向行驶。
在华村立交路段,渝中区交巡警支队化龙桥大队副大队长王某、交巡警蒋某正在附近执行交通管控任务。王某将警车停放在牛滴路往牛角沱方向道路右侧,并开启警灯、大灯和示廓灯。
范某驾车发现警车,为逃避检查,于是加速变更车道通过,因操作不当在变更车道时,先将警车左后方撞坏,后又将王某撞倒,致王某受伤、两车受损。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超醉驾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范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办案民警通过车牌号查询到他,并通知其到交巡警事故大队接受调查,但范某没有前往,并将手机关闭。
直到次日凌晨2时许,****机关将范某抓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2mg/100ml,已经超过醉驾标准。
2014年7月2日,渝中区****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范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范某的家属及其工作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14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支付赔偿款14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发现执行任务的警车时,为逃避检查,加速变道时因操作不当将警车撞坏,将执勤民警王某撞倒并致其死亡,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范某在交通肇事逃逸后,明知办案民警通知其前往交巡警事故大队,但没有前往并将手机关闭,经民警侦查后被捉获,不具有投案的主动性。虽然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首仍不成立。
被告人范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所在单位及家属事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家属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赔偿款14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被告人范某具有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
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件还原图
1.范某酒后驾驶工作单位的奔驰商务车,从渝中区牛滴路往牛角沱方向行驶
2.车子行驶到华村立交路段,看到警车在道路右侧
3.为逃避检查,于是加速变更车道通过,先将警车左后方撞坏,后又将王某撞倒
本文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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