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美图库!!
查看: 112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忠县] 路面有小槽 司机绕道后撞车谁之过?

[复制链接]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发表于 2015-4-30 12: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重庆商务网,重庆电子商务第一网!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路面有小槽 司机绕道后撞车谁之过?2015-04-30 00:00:00 来源: 三峡都市报



 0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x


两年前,忠县一司机驾车行进途中,发现路面有一小槽,便借道绕行,结果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相撞,造成多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后,各方为责任归属问题引发了极大争议。
昨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这起看似简单却牵扯多方的交通事故纠纷案,终于有了定论。
路面有小槽司机借道绕行撞车
2013年2月6日上午11点钟左右,家住忠县永丰镇的乐先生到县城办事,便开车从家里出发往县城方向行驶。
临近中午1点钟,乐先生驾车行驶到103省道236公里左右时,突然发现前面公路上二三十米处有一条小槽坑,就急忙往左打方向,越过路中的黄色单虚线,逆向行驶到对方车道上。结果与对面驶来的一辆中巴车相撞,造成多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忠县****局交巡警大队迅速赶到现场处理。
交巡警经过调查后对事故作出认定,乐先生驾车因绕开公路中间的障碍,越过路中的黄色虚线逆向行驶,与对面驶来的中巴车相撞,乐先生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有缺陷管理部门应担责
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乐先生自己受伤最重。不仅住院花去了10多万元医疗费,而且还需要后续治疗,同时赔偿了对方车辆4万余元损失。
对于驾车造成的巨大损失,虽然交巡警部门作出了他负全部事故责任的认定,但乐先生认为事出有因,道路上存在槽坑缺陷,他驾车避开公路中间的障碍才导致了此起交通事故,据此,公路管理维护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乐先生一纸诉状将忠县公路养护中心、忠县公路局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8万余元。
面对乐先生的诉求,忠县公路养护中心却有自己的说法。其称,此起交通事故交巡警部门已作出明确责任认定,司机乐先生负全责。同时,现场道路视线良好,路上并无所谓障碍物,道路上也并不存在有危害车辆通行的缺陷,事故完全系司机乐先生自己操作不当所致,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忠县公路局则称自己只是公路行业管理单位,不承担公路的养护生产,不是适格主体,更谈不上担责赔偿。
路面小槽不属于维护管理缺陷
司机违章行驶应承担事故责任
忠县法院受理这起极大争议的案件后,相当慎重,指派法官到交巡警部门核实“公路中间的障碍事实”。而交巡警只说明了乐先生自述绕开公路中间障碍行车,是导致此起交通事故的一个诱因。事故地段勘查,确因路基略微沉降,自然流水形成一条小槽。
对于路面流水形成的小槽,是否构成道路维护管理缺陷,导致了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忠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机乐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客观的小槽具体性状,但就交巡警部门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看,事故后,轮候等待通行的车辆停放在乐先生车行方向,表明该小槽并不影响车辆通行,不应当作为乐先生借道绕行的理由。
同时,即便按司机乐先生所述,在二三十米前发现有小槽即借道绕行,而前方道路视线良好,乐先生应当看到自己已经驶过弯道正在上行的对方车辆,应当及时返回自己车道,但却继续逆向行驶,以致事故发生。由此可见,事故发生的原因不在于其借道本身,而在于乐先生的违章行驶。
据此,法院进行综合评判后得出结论:路面存在的小槽与本案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乐先生诉称的道路障碍构成管理维护缺陷,导致交通事故的理由不成立。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乐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乐先生表示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刘非燕
本文来源:三峡都市报

发布商机信息及企业宣传推广--请移步注册重庆商务网!!
快捷入口:给经典重庆客服留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入驻经典  

本版积分规则

  • 欢迎关注重庆发展,多发帖多回帖才能持续保持帐号活力哟!请不要发表任何政 治,领 导,官 员,人 事及其它违法违规类言论,以免帐号被封禁。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经典重庆旗下网站 | 24小时客服:13424176859 308675020

爱重庆,爱上经典重庆! 爱重庆,就上经典重庆!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