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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打官司立案更便捷2015-05-06 00:00:00 来源: 重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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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月起,璧山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和之前的立案审查制有何区别?会对打官司的群众带来什么样的惊喜?就此,记者在璧山区法院一探究竟。
立案程序更简洁高效
在立案大厅,记者看到立案庭法官罗诗忠正在审查一份民事纠纷的诉状。当事人按完手印后,一枚标有“日期”、“字号”和“经办人”的蓝色方形印章盖在了诉状右上角。
然后,他顺手一推,将一摞诉讼材料传到下一道工序。前后不到三分钟时间。
“这么快啊!”听见记者惊叹,当事人周华(化名)也长舒一口气:“前两个月我来立案仅仅因为不能提供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结果跑了几趟也没立成案,听说五一之后区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我就来试试,这下被告欠我的钱算跑不脱了。”
立案审查与立案登记
两字之差有哪些改变
璧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王丁介绍说,两者相比,最大的改变就是过去立案要对当事人起诉提交的诉状材料、证据等实行严格的审查后才予以立案。现在对当事人的起诉和自诉、申请,符合登记立案条件且属于法院主管的,璧山法院只需形式审查后当场登记立案,并出具材料收据,手续不全也不必担心,工作人员会进行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和期限。确实不符立案条件的,工作人员也会有书面裁决,当事人可上诉可复议,通过全程留痕打消当事人疑虑。总之两者区别就是实质审和形式审,法院麻烦点,当事人就能少跑腿,一次性就能把事办好。
对老百姓来说,起诉门槛低了,是不是鼓励打官司呢?法律也明确规定,登记立案针对的是人民法院的初始案件,对上诉、申请再审和申诉,不适用登记立案。对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也不予登记立案。
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也并非鼓励打官司,冒充他人虚假诉讼、滥诉等行为依然会受到法律制裁。再者,当事人起诉前尽可能收集各方面证据,综合研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证据及问题,做好应对准备,以此提高胜诉率,避免盲目起诉。
重庆法制报 重庆长安网 通讯员 周绪鹏 记者 杨雪
本文来源:重庆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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