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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 盗伐楠木 九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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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5 21: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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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楠木 九人被判刑2015-06-05 00:00:00 来源: 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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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
盗伐楠木 九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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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江津区塘河镇,车载法庭审案现场。记者 万难 摄
本报讯 (首席记者 陈维灯)6月4日,江津区塘河镇场镇,江津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流动车载法庭,一审开庭审理了曹健等9名被告人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楠木一案。当地2000余名群众冒雨旁听了案件审理。
江津区城乡二元结构突出,农村幅员广阔。为有效解决偏远地区法院人力、物力投放难问题,更好地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江津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启用了“多功能、全天候流动车载法庭”。
流动车载法庭具有诉讼服务、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等多种功能。其主体是以一辆南京依维柯车为基础,通过对厢体进行改装,内部设置电子公告牌,并配备遮阳(雨)棚,审判桌椅、发电机、LED屏及审判法庭信息化系统。
“流动车载法庭可以将庭审现场‘零距离’呈现在群众眼前,群众既可以对庭审和判决进行监督,我们也可以‘零距离’为群众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江津区人民法院院长李亮介绍。
法院审理查明,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曹健、江岳云等人,有组织、有预谋在我市江津区塘河镇、嘉平镇、中山镇,贵州省赤水****期镇等地多次非法采伐楠木,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其中,曹健先后作案12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砍伐野生楠木28株,非法获利1.5万元;江岳云先后作案11次,单独或伙同他人砍伐野生楠木28株,非法获利1.2万元。
经审理,曹健、江岳云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5年到1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当天的审判从上午10时开始,但不到9时闻讯赶来的2000多名当地群众就聚拢在了车载法庭周围。审判开始后下起了雨,但2000多名群众继续旁听,几乎没人离开。
本文来源:重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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