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登陆享受更多浏览权限哟~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入驻经典 
x
6月28日晚,26岁的龚婷在渝中区化龙桥一小区会所健身。她将LV钱包锁在储物柜里,然后一直拿着钥匙,可健身完后却发现钱包不见了。龚婷称,遗失的LV钱包价值4000元,钱包里还有5000元现金、两张身份证、3张银行卡,她赶紧报警。
会所销售负责人陈先生表示,龚婷办的8000多元的健身卡,公司将全额退还这笔钱,至于其损失的财物,公司将等案件侦破后再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重庆鼎凌律师事务所律师夏雪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龚女士在会所健身,储物柜中的东西被偷,根据侵权法规定,,会所未尽到保障义务,造成东西被偷,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会所因证明尽了保障义务,否则可以要求会所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应避免将贵重物品寄存在储物柜或者其他无人看管的地方,应当存放在前台或者尽量不带贵重物品出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