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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庆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市国土局、市文化委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扶持重庆电影产业发展的意见》。
一是对采购原创作品,完成拍摄并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重庆影视企业给予拍摄资助。
二是对在重庆备案、立项且重庆作为第一出品方,并在国际A级电影节或境外参赛、参展和发行中取得较好成绩的电影给予奖励。
三是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建设综合性影视文化创意、工作室集聚区等,对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影视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优先保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是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本市电影业发展;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本市注册的影视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予以贴息。
五是设立专项资金,开展电影行业紧缺型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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