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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机动车尾气检测有要求2015-09-23 00:00:00 来源: 龙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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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9月23日10时13分讯(记者 徐焱)每天的空气质量如何,是不少市民关注问题。今(23)日,重庆市四届人大cw会第二十次会议上,《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大会一审,草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市人大城环委主任委员张远林介绍,中国环科院和重庆市环科院对主城区大气污染物PM2.5来源解析结果显示,工业约占20%,交通约占29%,扬尘约占22%,生活约占16%,外来源约占5%,其他约占8%。
针对机动车尾气检测问题,草案作出相应规定。张远林称,目前,主城区机动车保有量在全国大城市中总体偏少,2014年的统计数据约为115万辆。同时,乘用车污染物排放对PM2.5的贡献率不高。经过初步分析,大型客货车约占11%、乘用车约占10%、非道路移动机械约占5%、船舶约占3%,且我市已经对黄标车采取限制区域、限制时间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因此,条例草案没有规定限购,只对黄标车规定了限行。
对于机动车尾气检测的问题,草案对排气净化装置正常使用、维修、更换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排放维修达标责任。条例规定,对检测不合格的新生产机动车,在国家规定年限或者使用里程内的,由生产企业召回维修,销售企业应当予以协助。
条例还对在用机动车检测作出规定,明确机动车未经检验合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针对餐饮油烟治理,张远林表示,餐饮油烟既是空气中PM2.5、臭氧污染的重要来源,也是市民投诉的热点。草案借鉴北京、上海的做法,规定城市建成区现有的饮食服务单位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保持正常使用和达标排放,建立清洗、维护台帐。
草案还指出,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加工服务和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现有饮食服务、加工服务、机动车维修服务等项目应当加装污染防治设施,采用专用烟道并达标排放。
本文来源:龙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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