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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教委公布了《重庆市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履约管理办法》,免费师范毕业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达到规定服务期限且不履行协议的,或未办理跨省就业或解约手续,自行择业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属于违约。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该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教育培养的师范毕业生,同时与市教委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且在重庆市就业和因故不能在重庆市履约以及违约的重庆籍免费师范毕业生。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解约手续,同时须按规定退还免费教育费并缴纳违约金: 1.因自身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未经批准,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自行就业的等; 2.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经毕业学校同意,已在重庆市中小学校任教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解约需经任教学校及其所在区县教委同意,报批后退免费教育费并缴违约金。 3.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解约的时间为当年6-7月;服务期内的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办理解约的,须提前1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任教至当年学期结束后方能离职。(记者 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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